为全面整治319国道乌江三桥至棉花坝沿线违法建筑,切实维护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定对319国道乌江三桥至棉花坝沿线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消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范围为319国道乌江三桥至棉花坝沿线违法建筑,即未经用地或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二、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凤山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三、拆除时间
(一)自行拆除。凡已经建成、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于2023年6月24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
(二)强制消除。对辖区内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凤山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强制拆除。
四、其他
(一)被拆除户应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拆除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新增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不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参与抵制违法建设。
(二)供水、供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不得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
(三)拆除过程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存在执行不力、处置缓慢、出现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等情况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