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试点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二、 筹资标准和方式
1、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2年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三、 待遇申请资格和申报资料
(一)、申请资格
1、 申请时参保人有含申请当月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 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
4、 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者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通过网络提交的在现场评估时查验原件)。
4、评估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待遇享受方式和标准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以下三种护理方式中自由选择
1、 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2、 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3、 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五、 待遇享受条件
1、达到失能评估等级,即失能等级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
2、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六、 停止待遇情形
1、出现欠费或者停保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七、咨询电话
参保咨询:77728328
待遇咨询77716585
举 报 投 诉:77726032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