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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区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21-08-16 09:46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以及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再提高,共计惠及全区18170人。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496元提高到515元。在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到827元。

在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此外,在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

“当前,全区享受该4类保障人员共计18170人,从9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级通知要求,有效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记者 周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