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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有关事宜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08-06 10:07 来源: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传播迅速,国内已出现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共同遵守如下就诊要求:

一、进入医疗机构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如实提供旅居史,配合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检测体温。

二、凡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须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福康医院)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和必要的胸部CT、血清抗体等检查,以确保您的健康。农村居民如有前述症状的,应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配合医生实施闭环管理。

三、所有发热患者、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应在医疗机构留观,不得擅自离开。

四、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住院陪护和探视规定,即: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如确需,原则上一人一陪护;非必要不探视,确需探视的须在规定时限内。

五、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允许接诊发热患者。若应急接诊,请自觉配合做好流调、信息登记等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服中心报告,城区内向区人民医院报告。如市民发现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请向区卫生健康委举报。

举报咨询电话:77725427 77788827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