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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实施后上半年我区离婚率有所下降

发布日期:2021-08-03 09:55 来源:武隆区融媒体中心

为避免和减少婚姻生活中“闪离”,挽救不应结束的婚姻,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我区离婚登记数量明显下降。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今年1至6月,我区共有424对夫妻申请离婚,实际离婚317对,有107对夫妻真的“冷静”了下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

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我区婚姻登记中心共受理离婚申请424件,有107对夫妻明确放弃离婚,实际办理离婚登记317件。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减少了343对,较2020年同期减少了263对。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离婚登记申请设置了30天冷静期。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了解,“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政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离婚自由,限制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是指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依法应当对是否离婚进行冷静思考,经过三十天冷静思考后,认为确实需要离婚的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对于冲动型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有效降低离婚率的同时,对维护、稳定婚姻家庭及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记者 吴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