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从7月13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开通市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这也意味着,从现在起正式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真正实现市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
据了解,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通办,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便利群众的一项服务民生重要举措,也是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细化方案措施,优化系统设置,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于7月13日正式全面推行。
在具体服务办理要求上,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而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需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值得说明的是,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任一一种即可。
办理的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受理点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时限与其他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一致,也是15个工作日,同样也可以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服务。(记者 周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