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区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区返乡人员及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同时务必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做好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最少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走亲访友,不得参加各种聚会、聚餐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一律取消各类年会、集会、文艺演出等活动,村文化广场一律不得组织举办广场舞,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举办补习班。
三、辖区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四、辖区内娱乐场所(酒吧、歌舞厅、KTV、麻将馆等)、游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五、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含出境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
六、辖区内除超市、药店、加油站等民生所需场所外,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其他经营性活动;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农家乐等一律严禁活禽宰杀、交易,禁止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辖区内宗教场所暂停一切宗教法事活动,暂停其他可能引发大量人员聚集的活动。
八、辖区所有酒店、饭店、农家乐暂停举办聚会宴席和文娱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农村宴席活动;暂停农村场镇集中赶场。
九、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市场从业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戴口罩;广大人民群众不得参加各类集会、走亲访友等活动,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外出必须戴口罩。
十、在进出我区的重要通道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站点,在所有高速公路下道口、重要国省干线、车站等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入我区人员进行医学调查。
十一、全区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武隆辖区内运营;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严禁搭乘。
十二、严禁社会各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全区广大市民群众应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对武汉疫区亟需的医疗、救助、生活物资给予捐赠和帮助。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征用部分场所作为隔离场地,征用部分物资给疫区和紧缺地区,请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十三、正值疫情管控攻坚时期,各乡镇(街道)会严格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出本辖区的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四、广大市民群众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广大市民群众请以官方通报和权威机构信息发布为准,不得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十五、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过湖北旅居史,且有疑似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疫情症状,或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欢迎拨打如下咨询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重庆市武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3-77722143;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023-77788807;社会物资捐赠热线:023—77722137。
十六、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暂停的各类活动、景区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