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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5 14:16


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严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举报范围及内容

对以下对象和行为进行举报,均属奖励举报范围:


(一)凡2020年1月20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等疫区来武、返武人员;明知是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其本人及亲属未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居委委)以及村民小组登记报告的行为。

(二)凡从外地疫区进入武隆区人员,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者、医学观察对象,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行为。

(三)刻意隐瞒本人及亲属有湖北等疫区活动轨迹,不如实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村民小组报告的行为。

(四)2020年1月20日以来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五)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的行为。

(六)私自接纳、容纳外地疫区居民在家居住、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七)违规开展节庆、促销、聚会、宴会等不利于疫情防控活动的行为。

(八)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收购、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九)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行为。

(十一)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十二)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023-77722087。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奖励由区委政法委统一发放到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举报人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归属最先举报人。

(二)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未经举报人同意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禁止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