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业:
鉴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含早餐店、面条店、小吃店、饮品店等个体经营户和网络订餐)继续暂停一切形式的经营活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按照‘武隆市监发〔2020〕14号’<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对不遵守暂停营业规定继续营业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