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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禁止重点疫区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来武返武

发布日期:2020-03-02 17:41 来源:重庆市武隆区融媒体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禁止重点疫区人员

未经批准私自来武返武的通告


  当前,全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但是,近期仍然存在重点疫区人员未经批准来渝返渝,进一步加大了疫情输入、扩散的风险。为坚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疫区车辆及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来武返武,我区车辆更不得擅自前往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确需来武返武或前往重点疫区接送人员,须事前向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人员身份信息、人员数量、理由、车辆信息等基本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批准同意,往返重点疫区的人员、车辆来武返武后,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街道)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未经批准同意,一旦发现重点疫区私自来武返武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该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擅自前往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的,将依法查处。来武返武及接送对象中有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对有关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武疫情防指发〔2020〕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单位防控,根据市内外人员管控处置要求,实施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快速落实分类防控措施,切实抓好“外防输入”工作,坚决防止输入性风险。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举报电话:023-77722087。

  六、未尽事宜由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