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2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渝农发〔2016〕242号)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工作实际,现将全区实施春季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禁渔期内,严格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划定范围,全区天然水域全面禁渔。具体为乌江、芙蓉江、大溪河、老盘河、长头河(别名:长途河)、石梁河、清水溪、木棕河等干流及其支流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在规定禁渔期的禁渔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游钓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宾馆、酒楼、餐馆等饮食行业和水产品经营业主销售、收购、经营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做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
凡违反者,由区渔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1125001 81125057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