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0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的通告
为了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大学难问题,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2020〕—10)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通告如下:
一、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费标准低于5000元、且已享受泛海助学资助5000元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得享受。
(二)资助额度和标准
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三)网上申报办法及时限
1. 网上申报办法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网上申报:
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链接网站申报
百度搜索“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找到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qxszz.org.cn/#/)——找到并打开网站首页链接的“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https://xs.cqxszz.org.cn/)”——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为密码登入——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标准证明(市外考生提交)。
通过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完成网上申报:
搜索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点击页面下端下拉菜单“为你服务”——点击“大学生补助”进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为密码登入——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标准证明(市外考生提交)。
咨询电话:77722741。
2.网上申报时限
2020年9月30日前。
(四)资助金发放
通过发放银行卡方式兑付资助金。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且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家庭受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新生。由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经享受了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不能再享受该项目。
学生家长(父母其中一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国企职工、村(社区)五职干部原则上不能享受该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三)申报办法
2020年8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完成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领取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我区资助金总额为5万元,额满为止。
(四)资助金发放
通过银行向受助学生转账方式兑现资助金。
三、三峡移民高职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普通高校专科新生和在校生。三峡移民指签订了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或生活安置销号合同的农村移民、城镇迁建占地移民、市内外迁安置移民;签订了补偿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民;签订了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淹没城镇纯居民移民。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
(三)申报办法
1. 于每年9月30日前到区水利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地址:区水利局临时办公楼308移民科办公室(芙蓉西路44号水漾年华)。
联系人:胡小雪,电话:15123201726。
2.持《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交《在校就读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及户口簿原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申报。
地址:芙蓉街道芙蓉中路50号(区教委大院内)。
咨询电话:77722741。
(四)资助金发放
通过银行向受助学生转账方式兑现资助金。
四、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区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芙蓉、凤山两个街道)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范围
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三)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四)申请程序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号码等)
5.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区财政、教育部门收到市级经费预算后,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库支付程序支付给毕业生本人或向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补偿资金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五、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一)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
1. 救助对象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2. 提交材料
(1)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
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公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
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申报时间地点
每年的9月30日前,到重庆市武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联系人:罗晓莉,电话:77729599。
(二)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1.救助对象
(1)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
(3)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
2.提交材料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2)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需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例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借款学生:需提供区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建档立卡家庭毕业借款学生,在市扶贫办系统中状态为“未脱贫”,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申报时间地点
每年的9月30日前,到重庆市武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联系人:罗晓莉,电话:77729599。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