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9月起,将对全市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方式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有效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本次家庭电量减免优化从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具体减免电量电费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进行折算,每月减免5.2元。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以往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方式为依申请减免,需减免对象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到供电单位申请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如今,减免方式优化后,减免对象不再”跑路“提交申请,只需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按时向我区相关供电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册清单,相关单位则会按程序完成剩下电量电费减免工作,减免的费用将于每月28日前直接发放到减免对象指定银行账户中。”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值得说明的是,对于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记者:周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