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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26个乡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0-10-14 12:43 来源:武隆区融媒体中心

“耕地就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耕地,就没有口粮。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耕地红线是粮食安全的大坝,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生产。“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只有先保证了耕地的面积与数量,才能再谈如何利用耕地,提高粮食产量。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建房呈现了逐渐兴旺的景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农村建房,严厉打击建房中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乱象,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耕地保护,以及涉及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了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从整治“大棚房”,到整治违建别墅,再到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耕地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者严厉打击”

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指出,《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严禁乱占耕地建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今年7月3日,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正式部署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工作。国家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是动员准备阶段,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批示至今年年底,根据调研情况摸清底数,梳理政策法规的矛盾,自上而下地制定方案,至下而上地完善方案;二是实地整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两个阶段,各9个月,完成第一阶段后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二阶段工作作出科学的安排,两个阶段整治任务需基本相当,不能都堆到第二阶段;三是检查复核阶段,2022年下半年,国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国家已经下发清理整治指导性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等不靠,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已先后开展了警示约谈、前期图斑清理核查、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工作会、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图斑摸排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共护农村耕地、共守你我粮仓”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护好我们的饭碗。因此,耕地保护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要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有关内容和相关政策,形成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