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记者李珩)“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哪些?怎么收费?12月7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9个项目
据了解,《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对象为我市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我市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共9个项目,即互联网复诊费、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中,“远程会诊”“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也属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范畴。本次发布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代替“远程会诊”,同时“远程胎心监测”代替“远程家庭胎心监护”。所以,该《通知》自执行日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再用“远程会诊”和“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向患者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下浮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受邀方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会诊人员为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该负责人说,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纳入医保甲类
根据《通知》,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其中,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2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其余7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
具体来看,“互联网复诊费”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普通门诊诊察费”的医保政策保持一致,即实行统一的结算标准和定额报销标准:三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7元、一级医院5元。
远程胎心监测等8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按照我市现行的甲类、乙类项目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