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
据了解,为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办理时间为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根据家庭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支出。而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须提供工程竣工、费用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通知》指出,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不支持以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办理提取。(记者吴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