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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2020-12-25 09:46

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明年我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有变化。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上,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报销。参加一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40%;参加二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2%、50%。

2021年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已于12月20日截止。而2021年同样可以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但在2021年1月1日至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在2021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另加财政补助标准。所以,建议广大居民朋友尽快参保,否则会影响到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甚至个人缴费标准。(记者吴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