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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进入医疗卫生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4:50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入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预检及相关信息提供规定。所有进入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均需进行预检分诊,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口罩;须主动提供28天境外旅居史,或14天内在高中风险区工作学习生活,或14天内经过国内高中风险区,或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城市;工作学习生活范围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装卸、搬运、运输、经营,隔离场所,社区(村居)防控,公共场所(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美容美发、KTV、网吧、图书馆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聚餐、聚会、聚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海关和口岸,检验检疫,国际航空等;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如全程佩戴好口罩等。

二、进入人员异常情况流程规定。经预检若异常情况人员,由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在全面防护下全程陪送至发热门诊;发热门诊接诊后,务必进行进一步问诊及完善相关检查。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检查、检测)人员均要进行核酸检测;要根据医务人员判断结果,进行进一步血常规等辅助检查;针对异常情况由医疗机构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进一步会商分析作出再判断,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抗体检测和CT 等检查。所有异常情况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控规定,在医疗机构单人单间隔离留观,不能擅自离开,否则将依规定追究责任。医疗机构在相对独立区域进行诊治,不得与普通就诊人群共用诊疗区域及CT等诊疗设备,如果条件确实有限,必须严格消毒处置后进行检查,防止交叉感染。

三、住院人员流程规定。新收入的住院患者要执行先入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和医务人员的判断,确无异常的再入普通病房诊治的规定。

四、陪护管理规定。有自理能力的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确实需要的住院患者,陪护实行一患者一固定陪护,并实名登记和腕带管理。

五、探视管理规定。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武隆福康医院、武隆博爱医院、武隆中西医结合等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探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天下午3-5点,探视人员1人,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减少不必要的探视。探视人员必须执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规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立住院部门禁系统。

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规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工勤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口岸边防检疫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必须实行“应检尽检”。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从事进口食品仓储、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装卸、搬运、运输、经营人员,隔离场所人员,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人员,海关、口岸及检验检疫等工作人员,国际航空人员等,实行“应检尽检”; 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内出检测报告,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2小时内出检测报告,普通门诊及其他愿检尽检人员24小时内出检测报告。

七、本告知所指医疗机构范围规定。本告知所述的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导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

八、本告知特定规定。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因条件有限,无法设立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必须设立预检分诊点,开展预检分诊,针对异常情况按照《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有关排查及收治流程的通知》进行排查、发现、转运和救治。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