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多渠道建立人才回引“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凝聚、储备各类优秀人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助推武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人才回引计划”通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回引对象共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武隆籍(籍贯为武隆,下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二)第二类: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为武隆籍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三)第三类:配偶或父母在武隆区工作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四)第四类:其他有意愿来武隆区工作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优秀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2.应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录用人员首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三)不得回引情形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回引的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
采取网络申请方式。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如实填写《武隆区人才回引申请表》,并将回引申请表发送至wlxrcb@163.com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回武人才基本信息初步审查,符合回引资格条件的纳入武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信息库。
(三)双向选择
根据区委编办核准用编范围和各单位用人需求,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初审合格人才,用人单位与其开展双向选择。
(四)考察体检
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双向选择匹配成功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与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区组织人事部门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对象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五)研究审议
考察体检合格后,申请回武人才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相关证明。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回引人才后,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拟回引人才。
(六)调动入职
通过研究审定的拟回引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商调函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因调动人才的原因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个人意愿、编制属性、岗位空缺、回避规定等实际情况,除选调生外,原则上坚持“城到城、城到乡、乡到乡”对应安排回引人员。
(二)回引人才来武后,原职务职级或专技职称按新单位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三)申请回武人才对《武隆区人才回引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申请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回引资格,责任由申请人员自负。
(四)回引人才调入武隆区工作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满后方能申请调离武隆区。
(五)本通告由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联系电话:周露,18996796260)。
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组织部
2021年4月6日
http://cqwl.gov.cn/bmfw/bmgg_67069/202104/t20210407_9074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