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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栽红豆杉 身陷囹圄为哪般?

发布日期:2020-11-26 19:16

'非法移栽红豆杉 身陷囹圄为哪般'


日前,区公安局成功破获六起非法移栽、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涉案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达到61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村民,他们也明确知道野生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是殊不知移栽行为也是违了法。

今年5月,区公安局森警支队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凤山街道芦红村有村民房前屋后种有大量红豆杉树,好像是从山上移栽而来。民警闻警而动,经过一个多月的侦办工作,使得真相逐渐水落石出。

随后,代某被森林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询问中,代某明确表示自己都知道野生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自己非法移栽野生红豆杉的目的也很简单,只是为了在自家房前屋后形成独特的红豆杉景观。

在警方进一步侦察时了解到,这类“红豆杉景观”在当地竟蔚然成风,少数村民竟有样学样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种了数目不一的红豆杉,树木直径最小仅2厘米,最大8厘米。但在移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移栽知识指导,目前导致被移栽的红豆杉有出现损毁和枯死的现像。

据了解:目前,六名涉案村民已经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344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另据了解:鉴于非法采集和移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对涉案村民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武隆区公安局民警和涪陵区三中院的法官一起,在案发地乡镇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对该6起案件在案发地乡镇进行公开审讯和宣判,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将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进群众家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理解与适用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非法移栽”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罚原则,强调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编辑:冯露莹

记者:张芷菡